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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双十一 京华烽烟起
时间:2019-11-06 阅读次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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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民间有“个人暴富看刑法,公司竞争钻研反法”的说辞。公司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层出不穷,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各大公司之间也是龙争虎斗,“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就颇为典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裁定书,让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的管辖权异议问题有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天猫提出的“案件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而管辖权的确定,也意味着“京东天猫大战”即将进入实体审判。

京东诉请如下:

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

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4.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形式包括三被告在官网域名为tmall.com、taobao.com的相关网站首页,以及相应APP主页上刊登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及消除影响声明;

5.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两原告在本案中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经济分析费用、律师费等暂计人民币200万元。

京东认为:

2013年以来,三被告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以下简称“二选一”行为)。

三被告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包括“二选一”行为在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了中国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侵犯了两原告、商家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被告应当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团队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损害商誉、利用网络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权利等典型情况。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是成立于2005年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博睿所商事争议团队善于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不正当竞争领域深耕细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大量经典案例。


首席合伙人、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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