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8时30分许,被告张某驾驶一辆轿车行至北园大街24号附近时与骑电动车的卢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卢某右股骨粉骨折、车辆损失等。交警部门对此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车辆在中华联合保险股份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出现事故后,卢某找到我所柳兆清律师代理此案,柳律师了解事实情况后,及时查封了对方车辆,并及时在法院起诉立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保险公司沟通协调,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三方达成调解方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11万余元,被告张某赔偿2万余元。
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多,现在交通事故频发,为此发生的纠纷也极为常见,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保障各方利益,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本所在民事案件领域拥有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为客户提供周到专业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