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委托人:xx济南医药有限公司(原山东xxxx有限公司)
对方当事人:临沂xxxx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济南市xxx区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调解结案
承办部门:公司证券部
主办律师:郑毅主任、李建军(合伙人)等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被告是原告的子公司。自2007年6月份开始原被告之间开始发生业务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药,此后报告陆续结清了部分药款。截至2011年10月31日,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30余万元,至起诉日仍未清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1年11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人民币23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所律师在立案的同时,也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在原告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法院查封了相应的被告的银行存款及第三方的应付债权。
二、法院审理情况
经两次开庭审理之后,在本所律师积极斡旋下,于2012年1月28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即日双方签收了调解书:1、被告所欠原告货款230余万元,被告应于2012年8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由所查封的财产优先偿付;2、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7600元由被告负担。
三、法院裁判结果
在双方律师见招拆招后,各自权衡利弊,最终妥协,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了调解书。
四、资深律师点评
看似波澜不惊的一个案子,却是暗流涌动。谈判中的获利是建立在足够的谈判筹码基础之上的,除此之外,谈判的技巧也是谈判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定要在立案后的第一时间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的措施之一。 |